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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2-01-20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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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乌兰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公开的内容涉及我局的主要职能、机构设置、部门文件、规划计划、预决算公开、人事信息。业务工作等方面。截至2021年12月31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共公开信息22条。

  2.公开的途径为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网。

  3.其他需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我局信息公开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涉及行政许可,未发生行政强制,无行政处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明确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受理机构、申请提出方式、申请受理流程、服务方式和内容,明确了操作要求和办结时限。2021年度,乌兰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没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1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和业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  

  (四)平台建设

  依托我局微信公众号平台,做好政务公开内容管理工作。2021年度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共发布534条信息。无其他门户网站。

  (五)监督保障  

  政务公开相关材料经分管领导审签后,上传政务公开网站,确保信息公开内容详实、准确,保障相关信息不涉密。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仍有待加强,各科室对政务公开内容的意识仍有待进一步提高,对重点领域、业务工作等方面存在公开不够及时、全面等问题。

  (二)改进情况

  本年度我局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实行专人专岗责任制管理,对相关负责人加强培训,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形式多样的政务工作培训,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高效运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和《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安盟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兴政公发〔2021〕1号)要求,我局具体开展以下工作:

  1、把握重点,全面推进。去年以来进一步加强了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程度,加大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力度。牢牢把好六个重点环节:一是要求政策性、管理性文件、规章、规定等要及时公示;二是对重大投资项目、招标采购等行政行为的程序和结果要公示;三是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在决策前及时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四是健全完整的公示途径;五是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按照要求及时按季度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按照上级要求及时梳理住建系统应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系统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2、加强审查,适时公开。每季度认真梳理公开目录,严格执行季度公开制度,公开前认真做好本单位的保密审查工作,2021年在《乌兰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网站》(http://www.wlht.gov.cn)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实时对内容进行动态管理,确保信息公开及时规范,接受群众的监督。

  3、加强领导组织,严格公开。明确主要领导为乌兰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网站信息公开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审查、设立具体经办人员的职责体系,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提高指导、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打牢我局抓好乌兰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的组织基础。

  

  乌兰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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