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全面完成2019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9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盟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高质量完成中央、自治区脱贫攻坚巡视整改目标任务,开展脱贫攻坚“回头看,补齐工作短板。切实保障扶贫资金投入,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衔接,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明显提升,到村到户产业发展水平明显增强,嘎查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条件全部达标。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整治工作,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二、任务目标
全市计划减贫人口333人,准确把握“三率一度”关键指标,错退率、漏识率做到“零控制”;实现“六清零”(即:脱贫攻坚到户政策未落实或执行有偏差清零;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扶贫产业项目未覆盖和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兜底政策未覆盖清零;集体经济薄弱嘎查村提质增效;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清零;贫困嘎查村未通动力用电、贫困户生活用电未达标清零;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搬迁任务清零)和“四达标”(即: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平台数据系统建设达标;建档立卡贫困户饮水安全达标;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医疗需求,镇村两级卫生院(室)设备、人员、药物等基本医疗服务达标;完成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和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改造,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子女控辍保学达标)。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市、镇、村三级主体责任,坚持市级领导包镇包村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压实20个脱贫攻坚专项推进组责任,巩固推进脱贫攻坚工作。
(二)坚持统筹各方力量。把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结合,统筹各方资源优势,广泛动员各界力量,协同推进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任务。
(三)坚持提升脱贫实效。把提高脱贫质量作为重中之重,用足用好现有扶贫政策,全面建立预防返贫和新致贫长效机制,有效防止返贫和新致贫现象发生。
(四)坚持激发内生动力。坚持把贫困群众作为脱贫攻坚的主体,坚持开发式扶贫和保障式扶贫相结合,充分调动基层一线扶贫干部和广大贫困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升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树立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劳致富的脱贫导向。
(五)坚持良好工作作风。紧盯目标任务不放松,讲大局、抓细节、补短板,把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做实做细,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提升。
四、重点工作
(一)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
一是切实做好巡视整改工作。成立市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中央专项巡视整改落实方案和自治区党委巡视反馈专项整改工作方案,脱贫攻坚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对照中央第八脱贫攻坚专项巡视组向自治区反馈的4个方面问题和8个方面整改意见建议、自治区党委巡视反馈我市脱贫攻坚存在1个方面问题以及盟级日常掌握的3个方面突出问题,举一反三,深入开展自查整改,对能够立行立改的集中攻坚、立即解决,对需要长期跟踪落实的建立完善制度,建立整改长效机制。二是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各相关部门和各镇(园区、办事处)对照以往中央、自治区各级督查巡查、考核评估、审计等其它途径反馈问题清单,逐条进行梳理,核查整改落实情况,对没有整改落实到位的,限期全部整改完毕。
(二)持续提升精准施策质量
坚持现有目标标准不动摇,深入开展“脱贫攻坚到户政策未落实或执行有偏差清零行动”,自查整改“两挂车、三张网”脱贫攻坚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加强政策倾斜和施策力度,切实提高脱贫质量。产业扶贫方面。开展“有劳动能力贫困户产业施策未覆盖清零行动”,确保有劳动能力贫困户产业发展全覆盖;强化贫困户产业发展技术服务,建立产业发展指导员机制;加强对扶贫龙头企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完善户企利益联结机制,保障贫困户稳定收益;培育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项目,提升嘎查村减贫带贫能力;对正在实施和拟实施的扶贫产业项目进行评估,对减贫带贫能力弱、存在风险的项目进行变更;加快集中式光伏电站运营手续办理进度,确保顺利通过自治区检查验收,按时为贫困户发放效益资金;深化“旅游+扶贫”辐射带动作用,发挥天骄神骏景区及颐居旅游小镇、康养小镇等核心旅游产品的带动作用,深度开发义勒力特花乡小镇、葛根庙田园小镇、乌兰哈达三合朝鲜族特色村寨,推进乡村旅游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全面推进电商扶贫,扎实开展电商精准扶贫“1+3+1”计划,健全嘎查村电商服务站,实现全市嘎查村电子商务应用普及。住房保障方面。开展“危房清零行动”,对农村危房存量进行核查,对危房清零销号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全市剩余危房全部销号;开展“易地扶贫搬迁任务清零行动”,全面完成易地搬迁迁入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任务,强化后续产业扶持,坚决杜绝搬迁大棚闲置、转租等问题发生。教育扶贫方面。以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精准资助、改善农村办学条件、提升农村基础教育水平、提高农村教师素质为重点,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子女控辍保学达标”工程,精准认定经济困难学生,建立辍学学生管理动态数据库,强化控辍保学措施,切实阻断贫困代际递传。健康扶贫方面。实施乡村两级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达标工程,积极推进乡村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实现国家卫生健康委提出的“两个90%”目标,即“贫困群众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达到90%,贫困群众90%的疾病在县域内解决”;深入实施“三个一批”行动计划,确保完成兴安盟确定的24种大病贫困患者集中救治工作,慢病签约服务管理实现应签尽签;开展“农村合作医疗漏保清零行动”,确保农户合作医疗缴费实现100%,加快新识别建档立卡贫困患者补录工作,全面做好系统动态调整,确保及时录入、及时诊疗。对于长期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落实大病救助政策,免费为患白内障贫困户提供治疗。生活兜底救助方面。根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同类型的致贫原因,实施精准救助,对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生活临时出现困难的贫困户,及时落实救助措施。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一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重点打造区盟两级乡村振兴示范点6个、环境整治示范村5个,深入实施农村人均环境整治三年行动,重点推进村容村貌整治、污水垃圾治理、“厕所革命”等工程。持续开展改变生活从庭院做起行动,发动农民自己动手搞清洁、搞绿化、搞建设、搞管护,让庭院更美、村容更靓。二是优化农村公共服务。加快义勒力特大桥、呼和马场公路等农村路桥建设,积极创建全国“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充分发挥医共体作用,均衡配置办学资源,切实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金融扶贫方面。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小额信贷政策措施,落实无担保、无抵押政策;增加对建档立卡户生产经营的信贷投放,增强产业发展基础保障。制定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处置预案,加强对扶贫信贷风险防范,压实各镇(园区、办事处)、嘎查村和金融机构责任,严控还贷逾期率,确保贫困户应贷尽贷、应还尽还。
(三)严守扶贫对象识别退出标准
一是坚持目标标准。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标准,扎实做好建档立卡动态调整,在做到错退率、漏识率“零控制”的基础上,落实贫困对象扶持措施,巩固脱贫成效。二是加强贫困人口动态监测。开展“错退漏识和动态调整数据差错清零行动”,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饮水安全达标工程”,对所有建档立卡脱贫户开展“回头看”,对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及时纳入建档立卡予以帮扶,特别是加强对新返贫人员致贫原因分析研判,及时掌握“边缘户”动态信息,落实帮扶措施,避免“悬崖效应”,有效防止返贫和新贫发生。三是提升档案软件建设质量。在脱贫攻坚“回头看”的基础上,规范整理完善市、镇、村、户四级档案,核实更新基础数据信息,与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进行核对,确保档案内容齐全,系统数据准确,实现账实一致、机账一致。四是加强数据平台建设。严格按照自治区、盟两级要求,开展“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平台数据达标行动”,实现与区、盟两级数据纵向贯通和部门间横向衔接。
(四)建立预防致贫返贫长效机制
在用足用好现有扶贫政策,确保贫困人口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目标和到户产业全覆盖的基础上,巩固产业扶贫成果,夯实兜底保障基础,持续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一是建立产业扶贫长效机制。对贫困户脱贫产业发展情况进行“回头看”,鼓励选择“资产收益”扶贫方式的有劳动能力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通过自主发展产业,提高产业效益和收益水平,加强贫困户扶贫产业的后续监管与服务,发挥已聘用产业技术指导员作用,压实村两委、第一书记到户产业责任人责任,规范“资产收益式”合作合同、股份、分红等环节,保障贫困户资产安全。抓好项目库建设,制定《乌兰浩特市脱贫攻坚项目库编制指南》,组建“项目论证人才库”,加强项目前期论证,提高入库项目质量,确保资金到位后项目能够立即实施,达到预期效益,坚决避免“资金等项目”问题发生。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开展“集体经济薄弱嘎查村清零行动”,大力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引导合作社规范化发展,力争每个嘎查村打造至少1个示范合作社。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力度,提高贫困户贷款覆盖率,加大对扶贫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授信额度。二是夯实兜底保障基础。开展“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兜底政策未覆盖清零行动”,对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享受健康扶贫、教育扶贫、救助扶贫等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贫困户应助尽助、应补尽补,有效防止因病、因学、因灾致贫问题。三是打造“不走的”驻村工作队,“两委班子”中要设置至少1名扶贫专干,嘎查村两委成员是到户产业指导员,对嘎查村“两委班子”成员开展集中轮训,提升脱贫攻坚业务能力,镇村两级要积极吸收培养大中专毕业学生、复转军人等年轻力量,充实脱贫攻坚服务力量。四是深入实施扶志(智)工作,持续做好扶志长志气、扶智长本领“双扶双长”工作,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积分制”管理活动,实现网络扶贫工程入户设备安装全覆盖,开展农民素质提升工程,深入落实教育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有针对性的向贫困群众提高就业援助服务,打造就业扶贫车间,从思想源头和自身能力上提升贫困群众脱贫内生动力。
(五)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
一是严格财政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管理。全面梳理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做好扶贫资金投入调查、登记、管理、移交等工作,建立监督管理制度,确保扶贫成效可持续。二是规范落实扶贫项目。各镇要根据各自产业发展实际,确定1-2个主导产业项目,高质量建设脱贫攻坚项目库,录入项目要编制《项目实施建议书》,切实做到项目储备充足、取之能用,有效防止资金等项目现象,避免出现资金滞留问题。三是强化项目资金监管。要严格执行《乌兰浩特市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制度》,项目安排必须从项目库中提取,项目资金使用一律实行公开公示制度,确保扶贫产业项目建设合法依规。对当年已开工项目要加快实施进度,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对工程进度、质量随时进行监督,项目完工要及时进行评审、结算,保证资金拨付及时到位,坚持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掌握实施进展、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切实防止资金滞留、挪用等问题。
(六)着力防范化解潜在风险
一是健全小额信贷风险防范机制。压实各镇(园区、办事处)贷款户审核把关责任,金融机构入户核实责任和嘎查村日常监控责任,保证贫困户贷款用于产业发展,不挪作他用,不发生逾期。二是健全资产收益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对入股企业(合作社)监管力度,严格落实抵押担保制度,切实保障贫困户入股股金和资产安全,防止引发区域性、群体性扶贫风险。三是健全选择产业发展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监管机制,防止产业发展不顺造成返贫。
(七)强化扶贫领域作风建设
一是深入推进扶贫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按照自治区纪委监委部署要求,聚焦整治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把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要求贯穿专项治理全过程。二是强化监督,压实“两个责任”。聚焦责任落实、政策落地、项目安排、资金使用和工作作风等方面问题,进一步加强巡查监督、派驻监督和专项督查,形成监督检查合力,压实基层“两个责任”。三是以作风攻坚促脱贫攻坚。紧盯“三务”公开情况,对扶贫资金使用等情况重点监督,严肃对扶贫资金滞留闲置、帮扶措施不精准、贫困户识别不精准等问题进行问责,深入整治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督促全市领导干部坚持务实导向,端正工作作风,用扎实的作风攻坚保障各项扶贫举措落实。四是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纪委监委、扶贫、信访部门和各镇(园区、办事处)设立扶贫接访专口,及时纠正解决贫困识别退出不精准、帮扶措施不精准、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等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五是加强督查考核追溯。制定信访问题处理专项考核办法,将各镇(园区、办事处)扶贫信访和案件办理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对造成同一事件反复上访、工作不负责任,信访事项久拖不决,造成集体上访和负面影响较大的,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八)夯实精准帮扶工作基础
一是协调配合厅局和盟直单位帮扶。主动与3家区直厅局单位、14家盟直单位沟通联系,积极争取政策倾斜、资金投入、项目引进、科技支撑和智力支持,实现帮扶成效最大化。二是提升驻村帮扶动力和能力。加大对基层干部关爱力度,优先从扶贫一线选拔任用干部,强化驻村生活保障,确保驻村干部沉得下、蹲得住、干得好。采取集中辅导、专题授课、赴外观摩、网络培训等方式,加大各级扶贫干部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各级扶贫干部服务基层群众、转变发展方式、致富带富能力。加强帮扶干部管理,严格执行“日考勤、周例会、月调度、季报告、半年总结”工作制度,有效发挥驻村干部职能作用。切实发挥帮扶责任人责任,做好政策宣传和跟踪服务,落实产业发展指导员职责。三是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深入落实“中国社会扶贫网”,鼓励和支持非公经济企业、人大代表等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组织各类协会组织、慈善机构开展送温暖、解民忧公益活动,形成全社会关心帮助贫困群众的良好局面。
(九)全面加强脱贫攻坚宣传力度
一是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全面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二是加大典型选树工作力度。紧紧围绕“五个一批”“六个精准”、激发干部和贫困群众内生动力等方面,重点报道成功经验、创新举措、脱贫致富典型和脱贫攻坚一线干部群众参与扶贫的感人事迹。三是开展脱贫攻坚表彰活动。评选、表彰、宣传一批在全市脱贫攻坚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及个人。
五、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盟各级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把脱贫攻坚工作作为全市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履行市委、市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市级主要领导、市直相关部门、各镇(园区、办事处)和嘎查村具体责任,确保全市上下保持高度一致,在高质量完成整改工作任务的基础上,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二)进一步强化资金保障。全面做好财政扶贫资金投入保障及资金规范使用管理工作,优先把乡村振兴项目资金投入安排至31个贫困嘎查村和脱贫人口。
(三)进一步完善督查考核。督查考核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主要目标,对各镇(园区、办事处)和驻村工作队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监督,确保考核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不增加基层负担,综合分析考核结果,表扬先进,鞭策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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