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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1-19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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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顺畅高效,现将我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乌兰浩特市人社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政务公开的统一工作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及时更新养老服务、稳岗就业等重点领域工作的政务信息,成效明显。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按照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方案要求,我局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上级有关工作部署,向社会公开涉及我局的机构领导、部门设置、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稳岗就业、就业规划、养老服务、社会保险等方面内容。2021年,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8条。

  2.公开的途径为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网、三务公开网。

  3.其他需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我局信息公开不收取任何费用;行政许可2条,未发生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处理。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明确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受理机构、申请提出方式、申请受理流程、服务方式和内容,明确了操作要求和办结时限。2021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局机构改革实际,我局及时调整并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制定了年度工作要点,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专门抓,具体工作有人做,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责任机制,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四)平台建设

  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开设新媒体账号3个,分别为新浪微博(昵称“无邪人设”)、微信公众号(昵称“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美篇(昵称“人社快讯”)。2021年,共发布各类宣传内容334篇,累计刊登信息119篇,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80篇、美篇发布信息35篇,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12次。

  (五)监督保障

  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督查力度,明确政务公开责任分工,指定分管领导主抓此项工作,并配备了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的开展,督促有关科室及时公开工作信息,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但与公众的需求和上级的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均衡,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工作动态类信息公开较多,政策类、法规类信息公开还需加大,重点领域工作具体落实情况还需进一步增加。二是落实《条例》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还需要更加规范。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坚持将人社领域群众最关心的养老服务、稳岗就业作为首要问题,进一步梳理所掌握的真实信息,充实信息公开内容。二是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增强工作实效性。,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要加强对人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严格审批,及时公布,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三是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努力把政务公开工作做好、做细、做实,不断提高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四是增强公开力度,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重点开发使用好报纸、微信公众号、微博、美篇等媒介,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拓宽公开渠道和方式,及时、全面公开和更新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全面、规范开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使群众知晓、支持并参与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中来,进一步拓展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新局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和《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安盟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兴政公发〔2021〕1号)要求,定期对公示栏目进行更新,强化政务公开把关审核,全面完善和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开的质量和水平,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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