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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1-14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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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的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1年,乌兰浩特市医疗保障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市医保局共制作政府信息106条,其中主动公开106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1年,市医保局无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市医保局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事前由分管领导审核发布工作方式,强化政府信息发布管理。同时,将认定为主动公开的文件及时发布。并及时采取多样化解读方式对相关文件进行解读,便于群众理解医 保政策。

  (四)平台建设方面

  依托市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信息专栏,着手建设“乌兰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2021年度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共发布89条信息。无其他门户网站。

  (五)监督保障方面

  充分发挥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全面加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导。按照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将各项工作明确到人,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市医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政策解答不够全面、信息公开工作不够及时等问题。市医保局将继续严格落实《条例》要求,查漏补缺,根据工作实践,及时补充完善群众关心的医保问题;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开信息可及性。加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加强督导,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和《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安盟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兴政公发〔2021〕1号)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乌兰浩特市医疗保障局认真执行,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提高认识,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不断规范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式,切实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二是抓好业务培训,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进一步提高全局机关干部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确保《条例》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三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内部规范指导和监督,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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