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林草发〔2020〕105号 签发人:季月红
乌兰浩特市国有林场改革汇报材料
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
按照自治区及盟委行署要求,现将我市国有林场改革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国有林场基本情况
我市行政区域内现有国有林场3个,总经营面积19.82万亩,约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9%。其中:林业用地总面积19.69万亩,非林业用地总面积0.13万亩。国有林场改革任务完成前,乌兰哈达、白音花林场均为副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胜利林场为股级差额事业单位,三个林场均为国家级贫困林场。改革完成后,乌兰哈达、白音花林场、胜利林场均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在编人员和机构经费已纳入市政府财政预算。我市国有林场现有职工261人,其中:在职职工102,退休职工159人。林场林业总人口957人,其中遗属26人。
二、改革主要措施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保障。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启动实施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市长王英杰为组长,市人社、财政、编办等相关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乌兰浩特市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全面组织筹划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并把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纳入全市重点工作清单进行推进。2018年10月17日,乌兰浩特市编委分别印发了白音花林场、胜利林场和乌兰哈达林场“五定”方案,确定三个林场均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我市国有林场改革步入实质性推进阶段。
(二)完善方案,找准林场改革主要功能定位。我市国有林场主要功能定位于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市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反复研究国有林场改革相关政策要求,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国有林场实际,提出了国有林场改革设想。通过组织工作队赴省外学习国有林场改革先进经验,加深对国有林场改革国家顶层设计的理解。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广泛听取意见,反复论证、反复修改,于2017年9月按照自治区批复修改完善并印发了《乌兰浩特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这个方案,既符合国家、自治区要求精神,又切合我市国有林场实际,为乌兰浩特市国有林场改革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扎实工作,稳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为保证国有林场改革任务如期完成,市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始终严格按照改革操作要求开展各项工作。通过开展调研、座谈交流、逐项研究落实改革各项指标,明确责任,划定时限,我市国有林场改革“五定”方案顺利出台。各林场在制定职工上岗、分流分配方案等工作中,广泛征求职工意愿,切实提高林场职工对改革工作的满意度。通过扎实工作,我市国有林场改革达到了预期效果。
三、改革完成情况
(一)“三定”指标。我市三个林场全部定性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林场编制核定123名。国有林场在编人员和机构经费,从2019年1月1月起,已纳入市政府财政预算。
(二)公益林管护机制指标。建立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国有林场公益林管护机制,落实了组织保障、管护责任和各项制度。护林员通过市场运作形式,公开招录聘用。市财政局开设了专门账户,实现了“专户管理、独立核算、封闭运行、专款专用”。
(三)森林资源保护培育指标
1.林场设定了森林面积、蓄积增长指标。即:到2020年,森林面积由2016年的6318公顷,增加到6900公顷以上;森林蓄积由2016年的7.6万立方米,增加到9.2万立方米以上。白音花、胜利两林场森林蓄积每年递增5%,乌兰哈达林场每年递增2.5%。2016年、2017年,2018年度增长目标已实现。
与2018年相比,2019年面积增长290公顷,达到7406公顷(11.12万亩);蓄积增长10329立方米,达到104284立方米。白音花林场森林蓄积每年递增10.3%、胜利林场森林蓄积每年递增16.3%,乌兰哈达林场每年递增2.7%。2018年已完成了设定的2020年森林面积、蓄积增长目标。
2.改革期间,没有发生一起违法流转、占用、侵占、调拨国有林场林地和破坏森林资源案件。
3.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林场森林资源档案,摸清家底。
4.森林经营方案情况。我市目前执行2016年盟林业局批复的全市森林经营方案,按照林业厅和盟林业局计划以及兴安盟林业局《关于加快推进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兴林局发〔2018〕379号)文件要求,我市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计划将在2019年编制完成待审批。
(四)政事分开指标
1.国有林场法人自主权已经落实,实现了财务独立核算、人、财、物自主使用、管理、调配。
2.我市各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已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国有林场新进人员也按这一制度执行。2020年,林场招录新的工作人员2名。
(五)事企分开指标
1.乌兰浩特市国有林场没有自办企业,如今后运营过程中确有必要设置,将实行独立法人运作。
2.我市国有林场办学校、医疗等机构,于2005年以前就剥离到地方,人员分类安排在林场和相应的机构工作。
3.国有林场没有代管乡镇、村关系。
4.林场没有场属企业,2019年起,3个国有林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非财税收入管理实施办法》(内财非税规[2017]19号)等财经纪律、规定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六)职工保障安置指标。
1.经过了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各林场已完成了《富余职工安置方案》编制工作。在近3年的改革推进中,部分职工退休,到2018年底,在职职工由改革前的140人,降到123人,市编委下发的“五定”,核准编制为123个,国有林场改革后,没有富余职工,在编职工能够全部得到安置。
2.林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已完成,从2019年1月1日起,林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已纳入市财政预算。
3.各林场职工已全员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4.林场职工没有损害职工合法利益事件发生,2015年以来,林场没有上访事件。
(七)基础设施建设指标。
1.2010年至2012年,我市实施了国有林场危房改造工程,共计改造职工房屋290户,3万多平方米,林场职工居住条件有了根本改善。目前,国有林场基础设施配套齐全,能满足林场生产生活需要。基础设施建设已按规划初步完成。
2.我市国有林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均已按属性纳入了相关规划,为进一步的改造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八)财政金融支持指标。
1.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已到位。
2.我市国有林场没有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缴纳等欠账,林场没有不良金融债务。
(九)人才队伍建设指标。
1.国有林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设置工作已完成,上岗职工已签订聘用合同。
2.国有林场内部绩效考核制度已经建立起来,并已实行。
(十)干部职工满意度。经调查,职工满意度达100%。所有职工均在改革中受益。
四、下步要解决的问题
1.进一步做好国有林场改革后的一些具体工作。
2.进一步完善国有林场森林档案建立和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管机制建立工作。
3.转变林场经营方式,逐步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
4.做好“回头看”工作,查缺补漏,巩固成果,充分发挥我市国有林场生态效益功能,实现《乌兰浩特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总体目标。
5.加快解决胜利林场、白音花林场饮水安全问题;下一步争取将胜利林场白音花林场道路纳入到全市公路建设规划,将林场没有硬化道路全部硬化。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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