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第一条 为了规范乌兰浩特市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盟委、行署批准的《乌兰浩特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乌兰浩特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原市政务服务局的职责划入市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等职责划入市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建设、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统筹推进政务信息资源整合、政务信息化项目规划立项审批、研究拟订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等职责划入市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市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市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盟委和市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在办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中发挥职能作用。主要职责是: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政务服务、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优化营商环境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执行国家、自治区、兴安盟有关政务服务、数据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牵头拟订全市相关政策措施、规划计划、配套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全市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推进全市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一体化,构建统一的政务服务体系。负责协调推动部门做好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等基础清单标准化和相关制度建设工作。指导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有关工作,承担“互联网+政务服务”组织管理工作,推进“互联网十监管”应用,承担全市政务服务效能监察工作。
(四)统筹指导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优化营商环境的规划、政策、措施的组织落实。负责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五)统筹全市数据管理工作,推进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协调推进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指导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研究提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政策建议,推动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和发展。协调推进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组织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推进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
(六)统筹指导全市数字政府建设,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市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建设、管理相关制度。负责市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规划、立项、审批。负责市本级非涉密政务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指导全市相关工作。
(七)协调推动数字经济发展,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负责拟订乌兰浩特市数字经济产业政策、规划计划、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协调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高质量发展。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负责提出国家、自治区、兴安盟和乌兰浩特市数字化项目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数字化项目。协调推进数据领域科技创新、技术应用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数据领域交流合作工作。
(八)协调推进数字社会建设,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促进智慧城市建设。负责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
(九)负责市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部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
(十)在具体承担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数据标准规范、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政务服务、数字政府建设等职责中,履行相应数据安全职责,负责拟订相关数据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协同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落实网络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和监管工作。
(十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市委保密机要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负责乌兰浩特市电子政务内网信息化项目规划立项审批工作。市委保密机要局负责统筹推动、督促指导乌兰浩特市电子政务内网建设管理工作。
(二)与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负责市本级非涉密政务信息化领域网络安全工作。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全市网络安全工作。
(三)与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负责市本级非涉密政务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数据安全工作。
(四)与市政府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负责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等工作。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乌兰浩特市政府网站群的运维和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有关工作。
(五)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负责统筹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承担数据与算力行业管理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
(六)在数据管理及开发利用方面,构建市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牵头抓总、行业部门分工负责的数据工作格局。
第七条 市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办公地址:乌兰浩特市天池街1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482-828803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苏继东
下设机构:乌兰浩特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
第一条 根据盟委、行署批准的《乌兰浩特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乌兰浩特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文件。
第二条 组建乌兰浩特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加挂乌兰浩特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中心牌子,不再保留乌兰浩特市政务服务中心。乌兰浩特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乌兰浩特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中心)为乌兰浩特市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
第三条 乌兰浩特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乌兰浩特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务服务、大数据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盟委、市委决策部署,承担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相关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工作的主线,贯穿于政务服务、大数据、优化营商环境、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三集中、三到位”、一站式服务,推动政务服务跨域通办、一件事一次办,协助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三)负责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智慧云平台的应用工作。
(四)负责受理企业、群众对进驻窗口工作人员行政审批、服务态度等行政效能方面的投诉,根据问题性质分别交办、转办、督办或自办。
(五)负责协助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考评全市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和政务服务专业分厅运行情况。
(六)负责在政务服务大厅内无偿为市政府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和特殊群众提供帮办代办服务,负责全市帮办代办服务队伍业务人员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
(七)负责招商引资项目、重点投资项目联审联批、会商会审的组织和沟通协调工作。
(八)负责营商环境相关工作。负责协助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市直各部门及镇街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协调解决营商环境工作中涉及政务服务建设的重大问题,开展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评估、培训等。
(九)负责全市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的前期研究论证,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十)负责全市数字经济发展相关工作。负责开展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和数字技术研发应用相关工作,负责数字经济发展运行态势监测、分析和评估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数字政府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市本级政务信息化和大数据应用系统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推进共享共用大数据、协同联动大系统建设。
(十二)负责全市数字社会相关工作。负责公共服务、新型智慧城市、数字乡村建设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政务数据资源建设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基础信息资源库、主题信息资源库、公共信息资源库统筹工作,推进政务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应用。组织全市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和数据采集归集、共享开放等工作。
(十四)负责乌兰浩特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单的签收、转派(改派)、督办、反馈、统计汇总等工作;协助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
(十五)完成乌兰浩特市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乌兰浩特市天池街1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482-828803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张舵 鲁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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