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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政务公开年报

来源: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1-05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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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 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统计数据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乌兰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地址:乌兰浩特市育才南大路(市党政大楼)6005办公室,联系电话:0482-829907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市发改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盟委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市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多措并举,规范公开内容,突出公开重点,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按照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方案要求,我委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上级有关工作部署,向社会公开涉及我委的机构领导、部门设置、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项目规划、收费管理、、人事信息等方面内容。2021年,我委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8条。

  2.公开的途径为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网、三务公开网。

  3.其他需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我委信息公开不收取任何费用;行政许可2条,未发生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处理。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委明确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受理机构、申请提出方式、申请受理流程、服务方式和内容,明确了操作要求和办结时限。2021年度,我委收到自然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办结4件,内容涉及土地征收、项目批复等领域。

  (三)政府信息管理

  市发改委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我委成立政务工改领导小组,细化分工,明确分管同志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各职能股室负责信息发布,党政办公室专人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的管理,将政务公开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实现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编制了本级行政机关职能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按要求公开。

  (四)平台建设

  乌兰浩特市发改委共开设新媒体账号1个,微信公众号(昵称“乌兰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64篇  

  (五)监督保障

  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督查力度,明确政务公开责任分工,指定分管领导主抓此项工作,并配备了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的开展,督促有关科室及时公开工作信息,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政务公开办的关心和指导下,工作有序推进,成绩明显,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公开内容质量有待提高;二是信息公开人员操作不及时。三是信息公开人员操作水平仍需加强。

  改进措施:

  1.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为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提升工作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准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提升政策解读回应水平,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常态化推进基层政务公开目录内容发布。

  2.进一步加大新《条例》贯彻落实,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发改委将继续加大新《条例》的贯彻落实,要将学习新条例作为逢会必修科目,重点条目重点解读,逢会必学,反复强调,切实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做到心中有条例、案上有目录、考核有细则。增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制度,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和《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安盟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兴政公发〔2021〕1号)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乌兰浩特市政务服务局认真执行,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对信息公开方式、操作流程等作出具体规定。二是明确责任,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公开信息审查、网络维护、实时更新。三是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严格执行公开审查程序,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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