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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街办事处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来源:新城街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2-01-12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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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要求,特向社会公布乌兰浩特市新城街办事处2021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办事处的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围绕阳光政府的要求,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推行依法行政、优质行政、廉洁行政,进一步巩固政务公开成果,规范党务政务公开内容,创新党务政务公开形式,突出政务公开重点,提高政务公开水平,有力地促进了全办各项工作的开展,取得了明显的效果。现将我街政务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1.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方面:一是2021年我街主动公开乡村振兴、医疗、养老、就业、环境保护、惠农政策等相关领域信息共计3705条,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没有发生公开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二是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途径实时主动公开当前重要工作、活动等政府信息。三是定期检查信息更新情况,按公开目录指南分类上传各种信息,及时回复公众信息,全年满意度100%。

  2.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出行政诉讼、出现举报投诉的情况方面:我街2021年度未发生针对本街道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实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及举报投诉事件。

  3.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方面:2021年我街共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和专题会议2次,政务公开人员参加政府服务局培训会议1次。

  4、公开途径为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网、三务公开网。

  5、其他需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我街信息公开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我街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1年,我街调整新城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党群服务中心副主任任副组长,配备政务公开工作专职工作人员,各嘎查村、社区、留守处书记任成员,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抓好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目前,我街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均正常开展。

  (四)平台建设情况

  依托我街微信公众号平台,做好政务公开内容管理工作。2021年度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共发布101条信息。无其他门户网站。

  (五)监督保障情况   

  街领导对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办公室为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科室,统筹落实信息公开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发布工作,及时归纳、整理、发布上报的信息,加强对最新动态的宣传,公开行政管理电话,不断畅通政务、金融服务渠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务服务信息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到位,导致群众和企业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了解较少,参与度较低;二是政务信息公开更新数量和频率不够理想,有待加强,三是政务信息公开专职人员流动性较大,业务水平和办事能力有待提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工作中从多角度宣传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和监督,通过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完善管理的重要手段来抓,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二是:加大培训力度,提升专职人员的业务水平,进一步熟悉本单位业务及相关政策,规范解答公众提问,提高查询服务质量。强化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和《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安盟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兴政公发〔2021〕1号)要求,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确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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