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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街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兴安街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2-01-07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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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街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好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公开,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现将我街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2021年兴安街办事处在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发布787条,公开的内容涉及我街的机构职能、部门文件、规划计划、人事信息、建议提案办理、业务工作等方面。

  2.公开的途径为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网站、三务公开网站。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街明确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受理机构、申请提出方式、申请受理流程、服务方式和内容,明确了操作要求和办结时限。2021年度,我街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1年,我街深入贯彻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强化责任落实,完善工作机制,兴安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切实发挥统筹指导协调推进职责。加强政务公开宣传,营造良好的公开氛围,保证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推进。目前,我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均得到顺利开展。

  (四)平台建设

  我街开设政务新媒体:“兴安街微讯”微信公众号(微信号:gh_f49a19124069),“兴安街微讯”运行正常,2021年发布398篇。

  (五)监督保障

  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年度信息报送工作,要求各站办所、社区认真撰写公开动态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审签后确保信息公开内容准确,确保信息不涉密、不泄密;指派专职人员对政务网站进行定期更新,严格按照政务公开信息要求发布信息。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考核制度,强化激励问责,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的站办所和社区予以表扬。定期对业务站办所和社区发布不及时进行通报批评,督促工作整改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存在政务公开信息不够标准化规范化的问题。

  2、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改进措施

  1、通过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2、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发挥统筹指导协调推进职责,切实提升推进、协调、指导、监督政务公开工作的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接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和《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安盟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兴政公发〔2021〕1号)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盟委行署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推动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为全盟加速崛起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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