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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财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1-06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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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布乌兰浩特市财政局2021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0条。主要涉及机构领导、部门设置、人事信息、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扶贫、部门预决算、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财政收支、财政资金、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等信。

  1.公开的内容涉及我局的主要职能、机构设置、行政许可、财政预决算、重大项目建设、政府采购等方面。       

  2.公开的途径为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网。       

  3.其他需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我局信息公开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明确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受理机构、申请提出方式、申请受理流程、服务方式和内容,明确了操作要求和办结时限。2021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股长任成员,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抓好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均得到顺利开展。  

  (四)平台建设  

  我局无其他门户网站,相关工作在乌兰浩特市财政局公众号上公开,2021年公开相关工作业务45条,局内工作21条。  

  (五)监督保障  

  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年度信息报送工作,要求各股室认真撰写财政动态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审签后报送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信息公开内容准确、数字准确,确保信息不涉密、不泄密;指派专人对政务网站进行定期更新,严格按照政务公开信息要求发布信息,定期对业务股室报送信息进行通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97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公开内容将进一步完善,有些政务公开信息不够及时。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今后不断加强对政务公开程度、及时公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确保信息规范、及时、准确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和《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安盟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兴政公发〔2021〕1号)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主要公开内容为机构领导、部门设置、人事信息、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扶贫、部门预决算、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财政收支、财政资金、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等,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及时、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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