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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度报告

来源: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1-05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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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向社会公布乌兰浩特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以《信息公开条例》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安排,着力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实效性、针对性,全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2条,及时更新行政权力、应急信息、规划计划等相关信息及说明。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机关简介类信息2条、部门人事信息6条、公共监管信息13条、政策法规类信息9条、等各类其它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明确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受理机构、申请提出方式、申请受理流程、服务方式和内容,明确了操作要求和办结时限。2021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切实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细化职责分工,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各项规章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培训活动,扎实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平台建设

  我局无其他门户网站,无其他自媒体。

  (五)监督保障

  坚持“先审核后公开”、“谁公开谁审核、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加强监督”。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发布信息内容真实可靠、公平、公正,客观反映工作实际。把推行政务公开与人民群众利益紧密结合,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指派专人及时纠正不规范问题,确保格式、内容、分类等信息发布及时准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21年,我局没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收费情况

  2021年,我局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的情况。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没有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提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相关业务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认识不强,导致相关信息公开不主动或不及时,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公开内容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我局将高度重视发布信息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信息规范、及时、准确公开。不断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学习,积极参加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按照新标准新要求,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和《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安盟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兴政公发〔2021〕1号)要求,我局认真完成各项工作,积极配合上级政务公开工作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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