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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信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来源:信访局 发布时间:2022-01-04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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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乌兰浩特市信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准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进行全面政府信息公开。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公开的内容涉及我局的部门机构职能、政策法规、重点工作落实、应急管理、规划计划等各类信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共公开信息89条信息。

  2.公开的途径为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网。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明确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受理机构、申请提出方式、申请受理流程、服务方式和内容,明确了操作要求和办结时限。2021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1年,我局完善了乌兰浩特市信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为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抓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均得到顺利开展。

  (四)平台建设

  2021年度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共发布70条信息。无其他门户网站。

  (五)监督保障

  认真执行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依申请公开办理机制等制度,全面落实监督岗位责任,强化信息公开的审核、发布力度,提升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不充分,还未严格做到按照公开工作相关文件要求规定全面公开;二是信息公开不够及时,没有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将应公开的信息进行公开;三是相关政策法规学习不够充分,还存在业务盲区。

  改进情况: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强化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二是大力开展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增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法律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三是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全面、准确进行信息公开,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到及时改正。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和《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安盟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兴政公发〔2021〕1号)要求,开展好政务公开工作。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更新发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机构职能、业务动态等,调整了领导简介。乌兰浩特市信访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听取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意识和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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