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统计局机构职能
一、机构职能
(一)单位名称:乌兰浩特市统计局
(二)职能介绍:乌兰浩特市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盟委、盟行署、市委、市政府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拟订统计改革建设规划,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实施。组织协调全市统计工作。
2.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为上级统计机关核算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收集、整理和提供基础数据资料,汇编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3.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牧业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市情市力的普查及专项调查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全市国民经济各行各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全市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单位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7.负责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监测和统计监督,参与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依法审批或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统计调查活动。
9.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业务人员培训、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等工作。
10.负责拟订全市统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建立、管理和维护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统计数据库系统、宏观经济与社会发展基础数据库。
11.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领导班子介绍:
局党组书记 高岩
1、主持局内全面工作。
2、负责全局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负责全局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全局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局长 陈想
1、协助党组书记工作,负责统计行政工作和统计各项业务工作。
2、贯彻执行《统计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组织统计工作。 3、负责组织全市性的普查及各项临时性调查工作。
4、负责组织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
5、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铁军
1、抓分管领域党建工作和廉政建设工作。
2、协助党组书记和局长工作。分管综合平衡统计、国民经济核算统计、农牧业统计、劳动情况统计、服务业统计、社科文统计、人口变动调查工作、调查中心统计工作、基本单位统计、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变动情况统计、统计咨询服务、城市统计、统计法制、统计设计管理、统计教育工作、统计基础建设工作、统计信息化建设及网络安全工作廉政建设的协调联络工作。
3、分管意识形态工作、宣传工作、机关党务、政务工作。分管工会、财务、局办公室工作。负责乡村振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4、指导分管专业的统计基础建设和统计业务培训工作。
5、协助局长组织全市性的普查及各项临时性调查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刚
1、抓分管领域党建工作和廉政建设工作。
2、协助党组书记和局长工作。分管工业统计、工业统计、科技统计、能源统计、贸易外经统计、新型城镇化进程统计监测、妇女儿童“两纲监测”统计工作。
3、负责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工作、统战工作、廉政建设联络协调工作、三务公开工作、“创城”等工作。
4、指导分管专业的统计基础建设和统计业务培训工作。
5、协助局长组织全市性的普查及各项临时性调查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保密管理、会务组织、安全保卫、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重要工作的组织实施、督查督办等。制定干部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人才工作。负责机关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2、统计设计管理与法制股。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依法受理、办理统计违法举报和查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贯彻执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惩戒机制和统计信用制度;落实上级组织的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备案工作;承办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统计专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3、国民经济综合、核算、农牧业统计股。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统计监测、统计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查;负责整理编辑全市经济、科技、社会综合统计资料并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承担市委、市政府考核中的经济指标监测工作。负责统计舆情监测、应对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全市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等核算工作;编制全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分析研究。组织实施社会发展基本情况、基本单位经常性统计调查;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进行统计监测;收集、整理部门行政登记资料,维护、更新和管理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负责本系统人员的计算机及网络信息技术培训;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农牧业统计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负责本系统网络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网络和计算机安全防护管理工作。
4、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股。组织实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5、工业、能源与科技统计股。组织实施工业生产、财务、经营状况统计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生产运行、经济效益、企业经营状况等统计数据。负责开展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科技统计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负责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的统计监测。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6、贸易外经统计股。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行业发展变化、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商业业态与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收集、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7、服务业、人口与就业统计股。组织实施服务业、交通运输邮电软件业、互联网经济、文化产业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人口抽样调查、年度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人口、就业和劳动工资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办公地址:乌兰浩特市市政府大楼6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82-8299200
负责人:陈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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