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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司法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年报

来源: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12-23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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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以《信息公开条例》为指引,认真贯彻上级部门关于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全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扩大政务公开受众面,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等方面开展工作,着力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实效性、针对性,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我局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及时发布日常工作动态和工作文件,改进工作作风,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2020年度,我局在乌兰浩特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249条,其中司法行政政务公开198条,党务公开51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587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0年,我局未收到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求。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专人干的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全局信息公开维护和更新,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良好开展。

  (四)平台建设方面。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的工作人员由局机关办公室组成,信息公开主要平台是乌兰浩特市政府门户网站。我局在公开、透明的基础之上不断创新公开机制,拓展公开形式,丰富公开内容,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政务公开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的服务作用,将司法行政工作的各项最新进展通过政务公开的平台,及时告知公众,增强司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

  (五)监督保障方面。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等,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要求遵循“谁公开、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对拟公开的信息均应进行保密审查,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可公开,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同时,对信息更新不及时、处理申请不规范现象及时进行整改,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六)其他情况说明。暂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0

增1

1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制度机制建设不够。建立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等制度规范不够,健全公开工作机制不够,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践上升为制度规范不够,推进公开工作的标准化建设不够。二是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深度不够。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范围不断扩大的同时,通过制订公开基本目录推进了公开内容的细化,但公开时效性不强、深度不够、质量不高、内容不全等问题,在各领域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三是基层政府信息公开落实力度不够。部分基层政府的公开意识不强,与群众切身利益、方便群众办事、群众关心关注的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不具体,公开方式单一化、陈旧化,与真正畅通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还有较大距离。四是公开工作队伍能力建设不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推向深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但一些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不能满足形势发展需要,公开队伍整体的专业化、理论化水平不高,对政策的把握能力不强,处理公开具体工作中复杂问题办法不多,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推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情况,2020年,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未收取任何费用.

  乌兰浩特市司法局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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