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要依据《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职责和法定程序,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和谁制作、谁更新、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
四、公开政府信息,必须依法、及时、准确、完整。
五、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六、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部门的,制作信息的机构应当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七、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负责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编制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八、局下属有关单位应当指定一名信息员,负责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信息员具体职责是:
(一)制作本部门拟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维护、更新、发布本部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对本部门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初审;
(四)办理并答复依申请的政府信息;
(五)协调确认本部门要公开的涉及其他部门的政府信息;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事宜。
九、本制度适用于市住建局机关及系统所属各企事业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
十、本制度由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