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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公开制度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2-03-15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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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为了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要依据《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职责和法定程序,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和谁制作、谁更新、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

  四、公开政府信息,必须依法、及时、准确、完整。

  五、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六、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部门的,制作信息的机构应当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七、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负责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编制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八、局下属有关单位应当指定一名信息员,负责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信息员具体职责是:

  (一)制作本部门拟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维护、更新、发布本部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对本部门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初审;

  (四)办理并答复依申请的政府信息;

  (五)协调确认本部门要公开的涉及其他部门的政府信息;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事宜。

  九、本制度适用于市住建局机关及系统所属各企事业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

  十、本制度由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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