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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预算绩效具体工作方法的通知

来源: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时间:2021-08-20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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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机关各股室:

  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落实支出责任,树立效率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以及乌兰浩特市财政局关于预算绩效管理等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1.年初,预算绩效办公室组织编制报送绩效目标,财务股室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或追加预算时,应同时编制预算绩效计划,报送效目标,由财务处提交市财政部门申报。

  2.年中,确定绩效监控目标、开展绩效监控、进行情况分析,及时纠偏,形成监控结论。严格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开展预算绩效日常监控,定期对绩效监控信息进行收集、审核、分析,汇总,填报分析原因,上报预算绩效运行报告,并及时采取纠偏措施。在分析绩效监控信息的基础上,及时总结项目执行情况,形成本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报告。

  3.年终,预算绩效办公室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预算执行中期或结束后,要及时对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进行绩效评价,重点评价产出和结果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用款部门要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自评,认真分析研究评价结果所反映的问题,努力查找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改进和提高工作的措施。

  4.次年初,绩效评价结果反馈与应用管理。根据财政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财务室应及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完善管理制度;用款部门应及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改进管理措施;财务室应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为领导决策和行政问责提供参考依据。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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