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搬迁安置户的合法权益为中心,保证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能逐步致富。增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采取有效措施,方便搬迁群众,依法办理搬迁安置项目住房不动产登记。
(二)坚持依法依规办理。严格按照《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司印发的《关于尽快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项目手续切实做好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的意见》《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百问百答》等政策性文件,依法办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项目住房不动产登记。
(三)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在办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项目住房不动产登记时,区别不同用地性质、不同安置方式,分类提出处理意见,遵循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特事特办、好事办好的原则,妥善解决搬迁安置项目住房确权登记的难点问题。对于符合登记条件的项目,简化程序,应发尽发;对于手续不全、无法立即完成登记的项目,采取挂账管理方式尽快解决。
二、主要任务
我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项目共集中搬迁1547户,4029人。其中,建档立卡集中安置贫困户1243户,3124人;分散安置建档立卡贫困户10户,16人;无需发证户数为36户(幸福院35户、货币搬迁1户);实际共需发证1511户。
三、完成时限
2021年5月30日前,完成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项目确权登记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由各镇(园区)、涉农办事处、市扶贫办负责提供数据和负责指界,并委托第三方测绘机构进行测绘,市财政局负责统一拨付测绘资金。
(二)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将测绘成果和二调图、三调图比对,确定是否占用耕地、林地。确定占用耕地的项目,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上报盟自然资源局,尽快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确定占用林地的项目,由市林草局负责上报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尽快办理林地转用手续。
(三)按照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占新必须腾旧的规定,搬迁群众迁入新居后,原有住房应予拆除,由属地管理部门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于不愿腾退的群众,市扶贫办和属地管理部门应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明确告知腾退原有宅基地才能发放新居不动产权登记证书的要求。
(四)搬迁户搬迁主体死亡的,如有法定继承人,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其房屋产权;如无法定继承人,其房屋产权应收归村集体或辖区镇政府(园区)、涉农办事处进行处置。
(五)涉及产权分割的,由市扶贫办和辖区镇政府(园区)、涉农办事处负责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按照《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百问百答》中第35条的规定处置。
(六)太本站镇保障性住宅楼建华小区项目规划验收完成,有土地出让手续,欠缴相关税费。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市房产局配合,按照先办证后完善原则,先行启动登记程序。由市房产局、太本站镇政府负责,督促项目开发方尽快缴齐税费,必要时通过法律诉讼渠道追缴。
(七)葛根庙镇移民楼项目已完成农用地转用手续,未履行供地手续。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尽快将规划设计条件上报市政府,加快履行供地手续。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负责,按照民生项目容错纠错、免于处罚的原则,启动竣工验收程序。
五、相关要求
易地扶贫搬迁是精准扶贫“五个一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脱贫攻坚的标志性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项目不动产权登记发证工作政策关联性强,涉及单位多,情况复杂,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沟通协调,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限期内解决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项目住房确权登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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