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详细信息

乌兰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12-31 11:00

字体大小:A+ A A- 分享: 打印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 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制作。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统计数据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乌兰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地址:乌兰浩特市育才南大路(市党政大楼东)6005室,联系电话:0482-8299070。

一、总体情况

    1.组织体系建设工作:市发改委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我委成立政务工改领导小组,细化分工,明确分管同志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各职能股室负责信息发布,党政办公室专人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的管理,将政务公开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实现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编制了本级行政机关职能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按要求公开。

    2.落实日常公开工作:党政办公室专人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的管理,将政务公开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实现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召开专题会,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新《条例》要求,全面公开本部门相关信息。建立、落实上网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并按要求公开。加强政务公开信息管理,全面规范政务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公开等流程。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自查,强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完整性、真实性,信息内容做到无错别字、错链等。及时对反馈的问题进行整改到位,将整改情况报送到政务公开办并按要求公开。按时更新基层政务公开目录,回应关切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及时依申请公开按规予以答复,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转办的留言回复都能及时回复。

    3.政策文件、政策解读发布工作:主要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发布的文件已发布的政策文件加以解读,政策文件、政策解读发布格式规范,文件和解读均能相互关联,解读稿体现实质性了内容。

    4.重大决策信息预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主动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促进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5.监督保障工作:发布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巩固推广、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务公开六提六促、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交流、督查整改等情况。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重点围绕重大建设项目等领域,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明确公开责任,完善公开目录和标准,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专题学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新按照《条例》要求,全面公开本部门相关信息。加强政务公开信息管理,全面规范政务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公开等流程。有序推进“六稳”、“六保”工作信息公开,重点宣传相关政策措施,扩大政策知晓面,提高政策宣传效果。

    6.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工作:按时公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报告内容完整,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情况(数据)、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均在年报上体现。

    7.疫情期间政务公开工作:防控疫情是当前头等大事,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疫情期间,发改委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党员群众齐上阵,众志成城战疫情。在全力以赴、科学有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发改委主动履职尽责,及时发布信息,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为全市农副产品市场保供稳价,保障粮油供应维护市场稳定,配合多部门做好医用应急物资价格稳定,加快企业复工复产进程等提供有力支撑。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委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将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政府门户网站,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年度通过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共公开信息203条。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存在问题

    2020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政务公开办的关心和指导下,工作有序推进,成绩明显,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公开内容质量有待提高;二是信息公开人员频繁变动。三是各股室配合工作仍需加强。

改进措施:

    1.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为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提升工作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准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提升政策解读回应水平,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常态化推进基层政务公开目录内容发布。

    2.进一步加大新《条例》贯彻落实,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发改委将继续加大新《条例》的贯彻落实,要将学习新条例作为逢会必修科目,重点条目重点解读,逢会必学,反复强调,切实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做到心中有条例、案上有目录、考核有细则。增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制度,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