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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农牧和科技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来源:乌兰浩特市农牧和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2-05-09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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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的精神,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更好地为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特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进一步改进和转变机关作风,增强全局政务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促进廉政勤政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

二、政务公开的原则

合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

三、政务公开的范围

政务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个人隐私外,农业行政工作中直接面对社会、面向基层,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主要工作事项必须主动公开;本单位内部管理的重大事项与干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作也必须在相应的范围内公开。

四、政务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

我局系统政务公开主要围绕“职责权限、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办事依据、承诺时间、收费标准、监督渠道、办事结果”进行。

政务信息主动公开的项目

(一)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及办事指南;

(二)行政许可的事项、法定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三)行政审批的事项、法定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四)行政处罚事项;

(五)行政服务的事项、法定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六)上级农业部门及本单位制发或者经有关部门批准、批转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规范性文件;

(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方式、减免政策及其依据;

(八)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务内容。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对本单位属于应当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进行查询,要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和单位情况变化,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并及时发布更新目录和相关内容。

五、公开的形式、方法和时间

1、通过市政府政务信息网等向社会公开市农局工作职责、职权、审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2、定期公布全市农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工作重点等;公布服务承诺。

3、及时公示重大事项决策、重大工程招标、大额资金使用、专项经费使用等。

4、及时公开新的政策、法规和办事程序以及政务事项的变化情况。

5、主动公开的政务事项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进行公开,同时根据需要可以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服务指南、公开栏或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形式予以公开。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当在信息生成产生或变更后的1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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