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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政务公开制度

来源:文化旅游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1-12-30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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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增强文化体育工作透明度,以便有关部门、单位和人民群众办事,逐步深化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正、公平、便民为基本要求,促进文化体育局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工作效能,努力树立文旅体局的良好形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准确、便捷、及时地依法获取文化体育局行政政务信息,充分发挥文化体育局行政政务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二、公开原则

  坚持依法公开、客观公正、方便群众、注重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

  三、公开内容及时限

  1、领导简介、机构职能,长期公开。

  2、部门文件,长期公开。

  3、政务公开监督投诉举报电话,长期公开。

  4、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及时公开。

  5、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结果,及时公开。

  6、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重大活动安排、开展情况,及时公开。

  7、机关预决算及执行情况,及时公开。

  8、公共文化服务、公共监管信息等业务工作,及时公开。

  四、公开程序

  1、按规定要求公开的信息,先由各科室、三级单位提出,再由分管领导审批,最后由主要领导签发。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依申请公开的,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分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五、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互联网政务公开平台、微信公众号、公告栏等形式进行公开。

  六、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保障。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文旅体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

  2、规范日常管理。政务公开负责全面管理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建立政务信息公开档案,对每次公开的内容进行存档;要及时维护和更新公开的内容;要对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和公开程序审查,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安全。

  3、严格监督管理。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考核制度,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同时,对外设立举报电话,进一步严肃纪律,强化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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