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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政务公开制度

来源: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6-28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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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公开目的

  坚持“便民、高效、透明、规范”的宗旨,进一步增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企业和个人的监督,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更好地为乌市经济发展服务。

  二、 公开内容

  1、中心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办事指南、窗口动态。

  2、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方式、减免政策及其依据。

  3、行政审批的事项、法定依据、条件、程序、时限、办理情况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等。

  三 、公开形式

  1、设立政务公开栏、监督栏等予以公开。

  2、开设电子展示平台、中心自助服务区,利用新闻媒体等予以公开;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平台告知功能,通过电子屏滚动即时向办事的企业和个人提示办件结果。

  3、通过编印窗口服务指南、内部管理制度汇编等,公开办事程序。

  4、设立意见箱、投诉电话等,负责投诉和意见的收集、处理、反馈等。

  5、中心通过中心简报、督查通报等,将重点项目手续办理情况向有关部门及企业及时反馈。

  四、公开时间

  1、在中心各窗口单位登记受理的审批服务事项,通过中心电子大屏幕,即时公开办件情况。

  2、每周通过简报公开中心考勤情况。

  3、每季以通报的形式公开窗口人员考核、考勤等。

  4、对审批服务事项的流程、提交材料、收费标准、依据、办结时限等情况,通过公示栏、资料汇编等方式予以长期公开,及时更新。

  五 、公开程序、要求

  1、中心政务公开内容均应经中心领导审定后发布。

  2、对涉及窗口单位的政务公开事项,在公开时应注意与窗口单位协调一致。

  3、对办事人员和企业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由相关部门(窗口)提出意见后,报中心领导审核后方可公开。

  4、对涉及办事人员和企业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公开后应收集办事人员和企业的意见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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