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兴政公办发)规定编制,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区委、区政府和盟委、盟行署的政务公开工作部署,深入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增强解读回应实效,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公开制度规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2020年共主动公开信息13970条。
(一)主动公开。以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为主线,紧贴群众需求,不断扩大公开范围,持续推进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信息公开,设置专栏公开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学信息。2020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府公报等各种公开平台主动公开规章0件,规范性文件1件;通过乌兰浩特市政务公开网主动公开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和公共服务等事项信息。加大解读回应力度,2020年市政府办公室组织新闻发布会2场,涉及政府重大事项、重要活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问题。
(二)依申请公开。通过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内政公办字〔2020〕6号)文件,切实规范依申请公开的接收、办理工作。并且要求严格按照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格式文本去回应相关申请。2020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依法依规按时办结,无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加强组织领导,通过政务公开网站及时公开本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调整情况,确定1位分管领导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并在网站上进行实时更新。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配备了专门的政务公开专职工作人员,并且及时向上级单位进行了人员变动报备。 建立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制度、发布协调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年度报告制度等13项政务公开制度。且向各市直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园区)下达文件。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领导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平台建设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定期召开网络安全监管、业务培训会议,提升干部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全市各部门也成立了相应领导机构,确定了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方积极参与,共同推进政府网站良好运行。同时,对政府网站信息上传发布进行严格管理,各网站管理员均能按照标准规程执行网站信息上传程序,严格确保了发布信息的政策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二、完善栏目内容,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优化完善了政府网站栏目设计,在互动交流版块中重点对市长信箱、民意征集、网上调查、咨询投诉等多个子栏目进行了维护回应,最大限度满足群众需求。加强了微信公众号服务平台建设,落实专人管理“智慧乌兰浩特”微信公众号,及时更新发布信息,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政务信息服务,市政府网站和“智慧乌兰浩特”公众号的群众认可度、满意度和点击率不断上升。
(六)基层政务标准化规范化推进情况。
加快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公发〔2020〕2号)和《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转发 <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的通知》(兴政公发〔2020〕2号)文件要求我市已编制梳理完成26个试点领域标准目录,其中一级目录152项,二级目录2452项。 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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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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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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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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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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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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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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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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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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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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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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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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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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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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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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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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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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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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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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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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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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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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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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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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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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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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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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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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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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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主要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以来,我市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扎实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信息公开类型及内容覆盖不够全面,对公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信息关注、回应不够,对乡镇和部门业务指导不均,上下联动不够紧密,信息共享有时差,信息共享不够及时。
改进措施:继续加强人员队伍培训,做好传帮带,以定期培训和跟班学习相结合为主,提升新入手人员办事能力、业务知识能力,积极与先进地区开展交流学习,吸收借鉴各地好的经验做法,做到融会贯通、学以致用。每月对整体情况予以调度,继续抓好政务公开信息报送,总结各地、各领域好的做法,在全市范围内予以推广复制,并认真做好总结。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一)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