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掌握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并强化督导检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的报告和受理工作。
第三条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内容包括下述几方面: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调整情况、政府信息的清理、更替情况、主动公开的信息、分类运行情况、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分类及运行情况、不予公开的信息情况等内容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建议;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其它需要报告的内容。
第四条 本局向市政务公开领导工作办公室上报年度工作报告。
第五条 本制度由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