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
1.办事处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部门、各社区领导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具体责任。
二、考核要求
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和奖的重要依据。
三、责任追究
1.对在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工作不力或不称职的领导干部,给予批评教育、通报。
2.对不认真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引发严重腐败问题或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稳定事件的,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建议调整或免除职务;
3.对拒不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或在政府信息公开中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侵犯群众民主权利等违纪行为的领导干部和直接责任人,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建议追究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