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一、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爱国办事处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评议对象:爱国办事处各部门、各社区。
三、评议内容
1.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是否有力,工作机构是否健全并履职到位;
2.公开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要求,是否全面、真实,是否充分体现本部门的职能特点,是否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是否及时公开;
3.公开形式是否便民、利民;
4.公开制度是否规范健全,公开机制是否科学有效,公开程序是否系统全面;
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否得到基层和群众的认可,是否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评议方式
1.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向群众发放,供群众评议。
2.代表评议。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等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
五、爱国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部门、各社区的评议活动。
六、评议情况由爱国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提出书面意见,向被评议的部门、社区或干部职工反馈并督促整改。
七、对评议中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被评议部门或社区应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做出解释,待条件成熟时再行整改。